※ 如何辦理監護或輔助宣告?
(1)由本人、配偶、四親等以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提出醫院診斷証明書、戶籍謄本、身心障礙手冊及聲請人身份證明文件等文諱並書寫「民事聲請狀」向心智障礙者戶籍所在地之法院提出聲請
(2)心智障礙者須依受理聲請之法院之指示前往指定鑑定機構接受鑑定是否達到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之程度。
(3)對於達到法律所規定宣告禁治產之心智障礙者,由法院裁定宣告結果。
(4)聲請人拿法院之裁定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監護或輔助宣告登記。
※ 辦理監護或輔助宣告對智障者有什麼影響?
心智障礙者,由於智力關係,欠缺辨別是非善惡及利害關係的能力。故為保護心智障礙者,可依其程度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而由監護人為善良管理人職責,執行受監護人生活、護養療治及財產管理之職務。或由輔助人對於特定重要之法律行為時行使同意權
※ 誰可以作為未成年心智障礙者的法定代理人?
(1)父母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
(2)未成年人沒有父母,或父母不能行使、負擔其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時(如在監服刑)或父母死亡而沒有遺囑指定監護人時,依法要設監護人。監護人就是受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
(3)除了少年福利法或兒童福利法所規定的情況外,可以擔任未成年心智障礙者的監護人的順序如下:
※ 與未成年的心智障礙者同住的祖父母。
※ 家長。
※ 沒有和未成年心智障礙者同住的父母。
※ 伯父或叔父。
※ 由親屬會議指定的人。
(2)未成年人沒有父母,或父母不能行使、負擔其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時(如在監服刑)或父母死亡而沒有遺囑指定監護人時,依法要設監護人。監護人就是受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
(3)除了少年福利法或兒童福利法所規定的情況外,可以擔任未成年心智障礙者的監護人的順序如下:
※ 與未成年的心智障礙者同住的祖父母。
※ 家長。
※ 沒有和未成年心智障礙者同住的父母。
※ 伯父或叔父。
※ 由親屬會議指定的人。
※ 擔任受監護宣告之人的監護人有什麼權責?
基於善良管理人的角色,執行受監護人的生活.護養療治.及財產管理等職務.並於執行職務時,尊重受監護人之意思,並考量其身心狀態與生活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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